快评丨广告灯箱失踪10余年后查清系城管所为,企业只能吃哑巴亏?

时间 • 2025-07-30 14:24:04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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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奇之处不在于这起广告灯箱失踪案从疑似盗窃案,变成了区城管委的行政行为,更在于这桩案件从始至终都散发着“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甚至以权徇私”的气息

据华商报报道,天津市天马广告有限公司负责人傅女士称,2010年初,其公司经市区多个行政部门批准,在道路上设置了120个、总造价200余万元的大型商业广告灯箱,但不久之后灯箱却一夜之间全部不见了。天马公司报警后,案件经过两次调查,终于在10余年后真相大白,被认定是“河西区城管委拆除的,是行政行为”。

↑天马广告有限公司留存的灯箱图片。图据华商报

2022年3月25日,天津河西警方在调查十余年后,决定对这起“价值200万元广告灯箱失踪案”以行政行为为由撤案。广告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索赔,但两级法院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不予立案。

这本不应该是一桩离奇的案件,但从过程与结果来看,却很魔幻。

离奇之处不在于这起广告灯箱失踪案从疑似盗窃案,变成了区城管委的行政行为,更在于这桩案件从始至终都散发着“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甚至以权徇私”的气息。

疑似以言代法,即便现在的区城管委承认了,这起灯箱拆除行为是当年由区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实施的行政行为,但仍拿不出相关文件,“那个年代,可能领导一句话下来,我们先拆了,但最后也得通知公司。哪怕没通知也得事后告诉你们是谁拆除的……”

疑似以权压法,警方在第一次调查时就已经找到了拆除灯箱的嫌疑人,但“对方又不承认了”“领导突然不让查了”就不查了;2020年,上级公安部门对此案进行督办,在嫌疑人承认与广告灯箱丢失有关的情况下,“案件再次被叫停,专案组解散”……从没有任何文件、没有任何告知就拆了广告灯箱,再到警方办案屡屡被叫停,不得不让人怀疑其中存在以权徇私的情况。

这起广告灯箱失踪案,如果没有权力的傲慢以及各种推诿与搪塞,在有监控、甚至警方追查到嫌疑人的情况下,怎么会耗费了10多年才最终给出了结论?

尽管这是发生在10多年前的事情,很多当事人已经不在原单位原岗位,甚至有些单位也不复存在,但是涉嫌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究竟是哪些人、说了哪些话、干了哪些事,应当承担哪些责任,想必要查也不难。如果这些事情没有查清,相关责任人应当被追究的责任没有得到追究,就谈不上真相大白,领导干部带头依法行事、带头遵守法律的风气也难以真正形成。

而对于广告公司来说,尽管被告知了真相,找到了“作案人”,却仍无法追索几百万损失——连迟到的正义都没有完全实现,当真要吃个“哑巴亏”?

其实,站在法律的角度,企业不一定要吃这个“亏”。这类行政诉讼案件虽然只有五年最长起诉期限,但行政诉讼法第48条也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此案警方立案调查10余年才给出企业一个“真相”,是否属于“被耽误起诉期限”,仍值得商榷。

即便受相关法律规定所限,当事企业无法从诉讼渠道获得补偿,当地有关部门不妨积极主动作为。如果确因当地政府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失,且没有得到合理补偿,最终损失的仍是当地的政府公信力,让人对当地的法治环境、营商环境产生负面印象。因而,无论如何,当地都应想办法主动解决这一事件,并从中汲取教训,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徐其扬

编辑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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