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生态修复+碳汇实践 黄河入陕第一县的生态“治理经”
府谷是黄河入陕后流经的第一个县,陕西保护黄河的“头”便从这里开始。
和众多资源型城市一样,府谷县资源富集与生态脆弱并存。作为国家煤炭、镁、稀土等资源的主要供给区,在数百年自然资源演变过程中,人民既深得黄河哺育泽润之利,又饱受黄河流域水土流失之苦。
近年来,府谷县人民检察院致力于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以检察监督助力特色农业发展、乡村旅游开发。针对破坏耕地、林地等生态环境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加强监管,通过办案协作机制,联合专项行动,使黄土高坡逐渐由黄变绿。
日前,红星新闻记者跟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护民生·高质量发展中国行”采访团走进府谷,实地了解府谷县检察机关的黄河流域生态“治理经”。
▲由浊变清的黄河水
黄河由浊变清背后的检察治理
“站在那观景台上望一望,处处都是好风光。”府谷县村民王先生用陕北人特有的“二人台”唱腔,唱出对黄河水由浊变清的喜悦。
王先生在黄河边长大,是黄河流域生态变化的见证者。“早些年,黄河水域上采砂船可多了,一年四季除了冬天就没停歇。河道、河堤都被破坏了,到处堆放的砂子,挖的水坑,排污水的,建搅拌站的,干啥的都有。现在好多了,天也蓝,水也清,我们没事都喜欢来这里看看家乡的风景,给外地来的游客介绍下我们府谷!”
黄河由浊变清的背后,离不开多部门的共同努力,府谷县人民检察院持续多年的奔走就是其中之一。
2018年,府谷县人民检察院率先在陕西全省启动“保护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并对黄河府谷全段存在的非法排污、非法采砂等问题展开全面调查。当地县委、县政府也成立“黄河河道采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生活污水整治工作小组”,全面开展整治工作,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整治工作全程跟进监督。
府谷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王娇介绍,专项行动过程中,在排查碛塄段河道时,干警发现黄河在该段的河道突然收窄,并且护堤到河道均有堆土倾倒的痕迹。
经调查得知,2011年修建神府高速路引线时,施工队私自将修筑道路过程中产生的近90余万立方米的弃土废料倾倒于黄河碛塄段河道,河岸向中央收紧近80米。此后,县环保局在国家生态环境部门委托下,在弃土上建设了国考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6间房屋占地约600多平方米。随意倾倒数量如此庞大的弃土,并在弃土上建设房屋,严重威胁黄河的行洪安全和水沙调控。
王娇表示,因涉及环保、水利、镇政府等不同的行政机关,完全整治难度相对较大,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多次召集上述行政机关进行座谈协商,并专题汇报县委县政府。环保部门也积极将情况向上级反映,协调解决国考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重新选址的问题。
最终,府谷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县水利局、县环保局等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县委、县政府也高度重视,先后投入600余万元用于碛塄段河道的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建筑废料、垃圾堆土陆续清离河道。在多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黄河碛塄段生态环境持续向好,每年冬春季节吸引大批白天鹅、野鸭、鸳鸯等野生保护动物在此越冬。
公益诉讼生态修复+碳汇实践基地
府谷县地处内蒙古高原与陕北黄土高原东北部的接壤地带、毛乌素沙漠边缘,区域内植被稀少,长期以来水土流失较为严重,属于黄河泥沙的集中来源区。
森林既是水库、钱库、粮库,也是碳库。2022年,府谷县人民检察院与县林业局开始筹备公益诉讼生态修复+碳汇实践基地,2023年正式成立。
▲府谷县公益诉讼生态修复+碳汇实践基地
所谓碳汇,是指通过植树造林、植被恢复等措施,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从而减少温室气体在大气中浓度的过程、活动或机制。
王娇介绍,基地共划定种植面积15000亩,由涉案补植区和生态倡导区两大板块组成。其中涉案补植区主要是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为需要进行补植复绿的违法犯罪当事人提供异地补植的条件,帮助其完成异地补植的责任。生态倡导种区一方面由林业部门根据每年的绿化工程规划,有计划地开展造林绿化工作;另一方面在植树节等特殊的节假日,鼓励倡导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开展植树造林活动。
王娇说,建设公益诉讼生态修复+碳汇实践基地,一方面是解决案件实际所需,可以为异地补植的当事人解决“地”的困难,也可以在当事人不想自行补植复绿时,利用其缴纳的费用集中开展补植复绿工作,还可以将案件中收回的碳汇价值损失款项用于造林绿化,提升区域碳汇能力。另一方面,现有基地还可以承担生态环境保护教育职责。例如,可以在植树节、检察开放日等时间节点,邀请部分师生到基地实地参观,让孩子们将生态保护的种子种在心中。
据介绍,“检察+碳汇”机制实施以来,截至2023年底,该基地已累计完成油松、侧柏种植近8000余亩,收回生态修复费、惩罚性赔偿金180余万元,收回碳汇价值损失30余万元。
▲补植复绿的生态林
“星火”公益诉讼品牌的理念探索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府谷县人民检察院总结“点—线—面—体”延伸式办案思维,积极探索“个案—类案—行业—全域”系统式治理新模式,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星火”公益诉讼品牌。
王娇表示,“星火”公益诉讼品牌的建设是2021年提出的,“星火”一词取自“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关于“星火”品牌名的确立,源自于府谷县检察院在开展“寻保传”专项活动中得到的启发。
据介绍,2021年,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寻保传”专项活动时,在对革命旧址荣河书院的寻访中了解到,荣河书院又名府谷南高,1926年,革命先辈李维勤受中共绥德党组织派遣,以教员身份在府谷南高立足,开展中共府谷组织的创建工作。中共府谷组织成立后,有志青年们投身府谷革命洪流,革命星火在府谷大地燎原。
由此,府谷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联想到公益诉讼工作,所以该院第二检察部就将“星火”作为公益诉讼工作的品牌名称,并且培养“星火”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团队,还获得了全省优秀检察办案团队的称号。
2022年,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又提出建设“星·火”检察文化品牌。而“星·火”作为一种精神、一种工作思路,在四大检察融合的时代背景下,在府谷人民检察院也被赋予了新的含义。
检察长张帆介绍,“星·火”检察文化品牌,彰显着府谷县人民检察院用“小案件”改善“大民生”、用“微幸福”支撑“大幸福”的使命。
红星新闻记者祁彪
编辑何先锋责编李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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