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公众用现金点餐、购买门票?央行对32家拒收现金单位罚款
时间 • 2025-11-08 11:20:49
现金
处罚
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公布了《2021年第四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情况》(以下简称《情况》。
《情况》提到,人民银行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持续推进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对核实为拒收人民币现金的,人民银行依法处罚并予以曝光,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
红星新闻记者从公开的“2021第四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信息表”中了解到,2021年第四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32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1000元至10万元人民币不等。被处罚的单位包括水电、燃气、物业缴费等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停车场、保险公司、连锁餐饮、医疗机构等。
根据“2021第四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信息表”,红星新闻记者发现,32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均收到了“警告、罚款”的处罚。其中,北京阳光海天停车管理有限公司的罚款金额最高,达到了10万元。该公司的违法事实中写明,处罚原因为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停车费。
诸如南京便利蜂商贸有限公司扬州江阳西路二店、北京达美乐比萨饼有限公司门头沟路店等店铺,则因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消费被警告处罚。此外,诸如拒绝公众用现金购买门票、现金点餐、支付停车费等现象也是被警告处罚的普遍现象。
人民银行提醒公众,社会公众遇到拒收现金行为,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依法维权。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提升服务、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红星新闻记者杨雨奇吴阳北京报道
编辑向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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