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院发布2020年度环资审判典型案例:电鱼3.8斤,两人被判赔偿2.3万,分别获刑
6月3日,成都中院发布成都法院2020年度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及环资典型案例。记者留意到,此次发布的环境资源典型案件共有8件,涉及野生水产品、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水环境污染、矿产资源等不同环境要素。
电鱼3.8斤两人赔款又获刑
2020年4月,王某某、雷某某二人携带工具,在成都崇州一天然水域,采取电瓶连接逆变器的方式捕鱼,被接到群众举报的公安民警和当地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现场挡获。办案机关现场查扣捕鱼工具和渔获物。经称量,二人捕获鱼类5个品种共计1900余克。经四川省水产学校认定,两人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渔业资源损失恢复费用为1.8万余元。人民检察院还缴纳渔业资源损失价值鉴定服务费5000元,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除要求判令承担以上费用以外,还要求判令王某某、雷某某在成都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经审理,崇州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一个月;雷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同时,两人需在判决生效10日内赔偿造成的渔业资源损失费用18400.5元,用于本市境内流域的水产品资源修复或水环境治理,同时给付人民检察院已支付的鉴定费5000元。除此,还需在成都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尽管两被告捕鱼的数量不多,但其行为已经是触犯了刑法,法院在打击非法捕捞犯罪上向来是‘零容忍’态度,这有助于依法严惩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引导社会公众增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意识。”法官介绍。
柴油泄漏致水污染环保厅主张30余万赔偿金
2020年,成都某公司购置15吨柴油,在实施卸油作业过程中,发生柴油泄漏,泄漏量共计5余吨,导致附近渠水异常,影响部分城区饮用水正常供应。
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报告》鉴定意见为:本次污染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30余万元,其中污染处置费为17余万元,财产损害为15余万元,无人身损害。
后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与该公司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组织磋商,达成调解协议,由该公司支付赔偿金30余万元。成都中院对该案进行了司法确认,出具了民事裁定,裁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有效。
据介绍,该案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开展后,四川省首例由省级人民政府作为赔偿权利人指定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件,具有较好的示范效应。
红星新闻记者杜玉全
编辑郭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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