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千人至少10个托位,四川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将这样建

时间 • 2025-12-03 09: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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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获悉,日前,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将建立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规范管理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实施意见》要求各市(州)在2020年至少建成2个以上具有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并在2025年基本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实施意见》要求,未来在新建居住区应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于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实施意见》还提出,在加快推进老旧居住小区设施改造过程中,要做好婴幼儿照护场所周边公共活动区域的设施和部位改造工作。鼓励采取政府补贴、行业引导等形式,充分利用公园、社区活动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化场馆、体育场所等资源,建立婴幼儿照护或早期发展活动场所,引进专业服务机构,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

此外,四川还将大力建设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发挥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福利机构、园区等积极性,挖掘闲置资源,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同时,积极建设其他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支持各地开展家庭邻里式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可根据家庭的实际需求,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在政策支持方面,四川将鼓励各地采取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策措施,加大对社会力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用人单位内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同时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先予以保障,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分配要适当向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倾斜。鼓励利用低效土地或闲置土地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划拨供地。

在金融税收方面,四川将鼓励保险资金投资婴幼儿照护服务领域,承保婴幼儿照护服务责任保险。按国家规定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提供社区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并且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红星新闻记者叶燕邓文博

编辑周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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