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没结成被起诉退还2万改口费,法院:性质应等同于彩礼,酌定返还1.2万
时间 • 2025-11-06 09:47:41
双方
改口
2月29日据山东高法消息:2023年1月,王某与李某经人介绍认识后确定恋爱关系。2月25日,二人举办订婚仪式,王某父母给予李某礼金128000元及“改口费”20000元,后二人同居生活。同年6月底,双方因琐事发生矛盾而解除同居关系,双方就礼金的返还达成和解,李某退还了王某礼金76800元。然而,双方对于“改口费”产生争议,王某认为“改口费”系缔结婚姻的赠与,现双方分手,理应返还;李某则认为“改口仪式”已经完成,“改口费”应属于其个人财产,无需退还。本案中,王某与李某订婚当日,王某父母单方给予李某“改口费”20000元,结合订婚时的风俗,该笔款项的性质应等同于彩礼。现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未缔结婚姻,王某要求李某返还“改口费”的主张应予支持。考虑到双方已同居生活,酌定李某返还王某“改口费”12000元。@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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