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司机合理劳动报酬及休息权等如何保障?交通运输部详解
11月30日,交通运输部等多部门发布《关于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意见》中规定的“网约车平台要合理设定抽成比例上限”“不得以冲单奖励等方式引诱驾驶员超时劳动”等引发广泛关注。
那么,《意见》对于保障网约车驾驶员获得合理劳动报酬等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对此,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刘鹏飞在11月30日交通运输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今年以来,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多次联合约谈有关平台公司,要求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保障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休息等权益。针对利益分配机制、劳动报酬合理水平、休息权利等问题,《意见》也作出了相关规定。
刘鹏飞介绍,在完善平台和从业人员利益分配机制方面,《意见》要求各地相关部门督促网约车平台企业向驾驶员和乘客等相关方公告计价规则、收入分配规则,每次订单完成后应明确告知驾驶员本次抽成比例,保障驾驶员知情权和监督权。
同时,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加强与有关方面的沟通协商,合规确定抽成比例,并公开发布。督促网约车平台企业在确定和调整计价规则、收入分配规则等经营策略前,公开征求从业人员代表及工会组织、行业协会的意见,并提前一个月向社会公布。
在保障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权利方面,刘鹏飞介绍,《意见》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工会组织、行业协会持续跟踪行业运营情况及从业人员收入水平,并适时公开发布,引导驾驶员形成合理收入预期。同时,为保证劳动者的基本收入,《意见》提出综合考虑工作性质、劳动强度及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网约车平台企业与有关方面协商确定驾驶员劳动报酬计算规则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布。督促网约车平台企业支付给驾驶员的劳动报酬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在保障从业人员休息权利方面,刘鹏飞介绍,《意见》要求科学确定网约车驾驶员工作时长和劳动强度,保障驾驶员获得足够的休息时间,确保安全运营。督促网约车平台企业应持续优化派单机制,提高车辆运营效率,不能以冲单奖励等方式诱使驾驶员提供超时服务。
红星新闻记者张炎良
编辑谭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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