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报告解读④|解决执行难已见成效,仍需“久久为功”

时间 • 2025-11-11 13:39:36
工作
执行
解决
财产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执行工作关系民事权利实现,关系国家法治权威,关系社会和谐稳定。

3月8日上午提请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对解决执行难进行了大篇幅论述:执结案件976万件,执行到位金额2.26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4%、13.1%,初次执行结案平均用时67.9天,同比缩短7%。

红星新闻注意到,报告中用了“久久为功解决执行难”表述,可见解决执行难并非一朝一夕之功。

▲全国政协委员、宁夏宁人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建国

全国政协委员、宁夏宁人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建国表示,近年来,最高法通过综合治理工作格局的建构,大力推进执行模式的重大变革,长期致力于加大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力度,保障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定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心和信任,维护了司法公信力,是值得高度肯定的。目前,公众对于帮助执行义务人隐藏、转移财产或者提供其他帮助行为的违法性认识不足,刘建国建议人民法院运用《民诉法》的相关规定规制调节拒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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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执行结案平均用时同比缩短7%

解决执行难已见成效

今年的最高法工作报告显示,2023年,人民法院执结案件976万件,执行到位金额2.26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4%、13.1%,初次执行结案平均用时67.9天,同比缩短7%。

与此同时,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注重区分失信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失能”:对有能力履行却恶意逃避、抗拒执行的,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开展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乘机专项整治行动,罚款2736人次,拘留1876人次,移送追诉拒执犯罪176人。针对“黄牛”和中介平台帮助“老赖”绕开“限高令”非法牟利,人民法院移送相关违法犯罪线索,推动对其一并追责,斩断灰色利益链条。对核实确无能力履行义务的,不纳入失信名单,记录失信320.7万人次,同比下降3.1%;为努力偿债的被执行人及时修复信用208.3万人次,同比增长15.9%,依法执行、人性化执行受到称赞。

2023年5月,最高法执行局局长黄文俊表示,在具体执行中,要在不影响债权实现、不构成财产价值明显贬损前提下,对能“活封”的财产,不进行“死封”,使查封财产物尽其用,社会流通不因执行受阻。善用“活封活扣”、执行和解等措施,“放水养鱼”更切实保障各方权益。

▲3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据新华社客户端

最高法表示,将推进失信、限消、拒执罪等司法解释的修订,出台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的司法政策文件,配合强制执行法立法程序,织密制度铁笼。执行系统内,将坚定不移地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建立“零报告负面清单”,对违反规定未报告人员严肃追查。同时,开展专项督导,着力解决长期存在的队伍建设、消极执行、错误执行等问题。执行系统外,将更加主动接受纪检监察专项督察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新闻媒体等各种监督,主动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打造立体化执行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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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联动共治,深化执源治理

解决执行难还需久久为功

今年1月15日,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对执行工作进行专题部署。会议提到,执行工作还有不小差距,需要不断改进提升,努力跟上、适应。这与今年两会最高法工作报告“久久为功解决执行难”一脉相承。

新时期如何解决执行难?最高法提出,对于执行案件长期高位运行的问题,必须加强联动共治,深化执源治理。要积极争取党委领导,以“头拱地”的决心和钉钉子精神推进落实党中央关于执行工作的系列重要部署,积极与有关部门共商源头解决执行难的治本之策,做深做实执行难综合治理。要畅通完善法院内部“执源治理”机制。依法加大财产保全适用力度,“以保促调”“以保促执”,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以“立审执一体化”促进生效裁判自动履行,探索建立“执行建议”制度提升裁判文书的确定性和可执行性,努力在审判环节把问题解决。要正确区分“执行难”与“执行不能”,保持攻克“执行难”力度不松,通过“终本清仓”“执破融合”等方式依法解决确实存在的“执行不能”案件,促进市场有序出清、盘活资源。

怎样解决执行工作受到各种因素制约影响的问题?做实交叉执行。通过指定、提级执行,将难以执行的案件交由其他法院执行,发挥“鲶鱼效应”作用,减少权力、关系、人情干扰,促进执行监督制度落到实处。要以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理解支持,形成协同联动的攻坚合力。对一般“执行难”案件,可建立法院之间指定交叉执行;对较难“执行难”积案,可以采取跨域异地执行,确保严格依法有力推进执行工作。要建立配套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充分释放交叉执行效能。

▲中外媒体关注全国两会据新华社客户端

如何在执行中既让当事人感受到“力度”,也能感受到“温度”?最高法提出,执行工作是做“人”的工作。强制性依然是执行工作的重心,善意文明执行更考验能动司法的能力水平。要选择对被执行人生产生活影响较小的财产,为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对涉企执行案件,严格落实中央有关产权保护的精神,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严禁违法查封案外人财产,严禁对不得查封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坚决杜绝超标的查封。

能“活封”的尽量不“死封”,严格适用惩戒决定书或限制消费令的条件和程序,探索通过失信惩戒宽限期等赢得当事人对强制执行的支持。被执行人对被纳入失信名单申请纠正的,要严格依照规定及时审查并做出相应处理。细致甄别未能主动履行的具体原因,区分有财产却不履行的“失信”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失能”,对“失能”者不宜纳入失信名单实施强制执行,而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行社会救助等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兜牢民生底线。对涉民生执行案件特事特办、急事快办,对小标的额、涉特殊群体案件要把工作做细,善于深入一家一户、田间地头、面对面做当事人的工作,促进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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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

运用《民诉法》等调节拒执行为

全国政协委员、宁夏宁人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建国表示,20世纪80年代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呈指数级增长趋势,造成一些执行案件不能得到及时有效执行,执行难的问题由来已久。近年来,最高法通过综合治理工作格局的建构,重点针对执行中的查人找物难题、打击规避执行、逃避执行难题、案件管理难题、财产变现难题等方面,大力推进执行模式的重大变革。

刘建国表示,目前,公众对于帮助执行义务人隐藏、转移财产或者提供其他帮助行为的违法性认识不足,建议人民法院运用《民诉法》的相关规定规制调节拒执行为。良好地解决规避执行、逃避执行难题,其意义不仅在于从执行义务人处寻求突破口,更在于提高公众对于帮助执行义务人隐藏、转移财产或者提供其他帮助行为违法性认识,从根源上阻断执行义务人规避、逃避执行的路径。因为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为执行义务人代持财产,或者提供银行卡、微信账户供执行义务人使用的现象泛滥,造成义务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假象,导致执行程序无法推进。长此以往,非但助长了执行义务人漠视司法权威的气焰,更留给执行难这一顽疾以反扑空间。

刘建国还表示,在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过程中也应当注意到,执行过程中应同时兼顾产权保护,谨防选择性执行、消极执行、乱执行等现象阻碍经济活力的激发。执行是维护司法权威和人民诉讼利益的最后一道藩篱,最高法长期致力于加大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力度,保障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定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心和信任,维护了司法公信力,是值得高度肯定的。

红星新闻记者祁彪

编辑郭庄责编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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